@李承鹏(大眼哥):律师被抓,记者被抓,企业家被抓,教授下岗,作家被禁,主持人下岗,NEO解散,维权的百姓被抓,翻墙的网友被抓。
说真相的书下架,说谎的书大行其道。反映现实的电影不过审,打鸡血的电影票房大卖。爱情歌词有“白纸”要修改,歌颂大白的唱跳歌曲火遍全网。
教科书每年修改,逻辑课决不能开,政治课一定挂帅,孩子们越傻越乖。中国人民生活很幸福,存款多的花都花不完,美国百姓天天被斩杀,一下雪就冻死在路边。西方势力马上垮台,中国将引领世界。
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
@小蛋糕:2026年1月31号起
说党国坏话要判刑啦‼️😱
公安部刚发布的《网络犯罪防治法》
说党国坏话,曝光党国不认可的“虚假信息”,损害党国利益,都属于犯罪🤣
境外的不让你来强国不给你投资强国的机会
境内的,抓人➕边控
对外口炮强国
对内重拳出击👊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感觉这还是对自己人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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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慎坤:1月31日,中国公安部发布了《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治理模式正从网信办主导的行政管理,正式转向由公安部牵头的“警务主导”模式。公权力的触角不再局限于境内,而是试图构建一套对内严防死守、对外长臂管辖的全球监控体系。
以下是该草案的最荒诞之处:
1 全球范围的“定义权”与管辖
草案彻底打破了司法管辖的地域限制。依据第二条,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只要向境内提供服务并被认定“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即适用本法。这意味着,身处海外的外国人或机构,完全可能因不符合中国标准的言论或服务,被单方面定义为“违法”。
2 将“虚假信息”作为跨境制裁武器
第五十五条赋予了有关部门极大的行政裁量权:若认定境外机构或个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国家利益,可直接采取冻结财产、限制入境、限制投资等制裁措施。这实际上是将模糊的“虚假信息”概念武器化,迫使境外媒体和智库进行自我审查。
3 对境外资产的直接“收割”
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认定利用网络向境内实施犯罪(如定义宽泛的诈骗、赌博等)的境外个人和组织,不仅要追究责任,更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其资产,甚至没收其利用所得投资的境内企业与证券。
4 刑罚结束后的边控
第五十六条创设了一种极具侵犯性的“追加刑”。即便中国公民已经服完刑罚,公安机关仍可依据“预防再犯罪”的理由,决定在其刑满后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这事实上废除了公民迁徙自由的确定性,将出境权变成了一种可被随意延期剥夺的行政特权。
5 彻底切断“翻墙”的技术路径
在对外延伸管辖的同时,草案第四十四条进一步加固了对内的各种封锁。它明确禁止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帮助他人获取被阻断境外信息的技术支持(如VPN等工具)。这是试图在法律层面彻底切断中国互联网与全球开放互联网的最后一点技术连接。
这部法的本质,是把“互联网治理”正式升级为“准战时安全机制”。它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在不确定性上升时,最大化统治者的“处置能力”。短期制造恐惧,长期制造孤立,是一条他们明知有代价、但仍执意选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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