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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废除夫妻生活性义务:法律宣告,性可以是礼物,而非义务

2026年1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以全票通过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正式废除婚姻中所谓的“性义务”(devoir conjugal)。


这项法案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存在性关系的义务。同时,该法案禁止将缺乏性关系作为离婚的理由。

“婚姻性义务”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教会法。在天主教传统中,婚姻被视为神圣的联盟,夫妻有义务通过性行为来履行繁衍后代的职责。这种观点在法国大革命后被纳入《拿破仑法典》(1804年)。

法国《民法典》第212条规定,夫妻相互“尊重、忠诚、帮助和援助”(respect, fidélité, secours et assistance),第215条则要求夫妻“共同生活”。这些条款本意是强调婚姻的互助性质,但历史上,一些法官将“共同生活”宽泛解读为包括性关系,从而衍生出“性义务”的要求。

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这种解读在离婚案件中屡见不鲜。例如,在过错离婚(divorce pour faute)中,如果一方拒绝性行为,会被视为违反婚姻职责,导致不利判决。

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性义务”的观念逐渐被摒弃。

1975年,法国废除了丈夫作为家庭首长的法律地位;1990年,婚内强奸被正式定为犯罪,打破了“婚姻即永久同意”的谬论。

2025年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57%的法国女性(相比39%的男性)曾在婚姻中经历过不情愿的性行为,24%的女性(14%的男性)表示曾被强迫。

法案的直接导火索是2019年的一起离婚案。

一名69岁妇女因多年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被凡尔赛上诉法院判定为“严重且反复违反婚姻职责和义务”。该法院于2019年11月7日做出判决,认定她的拒绝构成过错离婚。

这位女士不服,随后上诉至欧洲人权法院。

2025年1月23日,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法国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尊重私人生活权)和第14条(禁止歧视)。法院认为,将性拒绝视为离婚过错,侵犯了个人自主权。

这个裁决被视为女权的重大胜利,它在实践中已使法国法官难以再做出类似判决。新法案正是对这一裁决的立法回应。

这项法案由绿党议员玛丽-夏洛特·加林(Marie-Charlotte Garin)和地平线集团主席保罗·克里斯托夫(Paul Christophe)共同发起,获得了跨党派的支持,包括右翼和共产党的136名议员联署。

加林议员在议会辩论中强调:“通过允许这种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我们集体认可了丈夫对妻子的支配和掠夺体系。婚姻不能成为一个气泡,在其中性同意被视为终身有效。”

一些左翼议员(如社会党和不屈法国党)提出进一步修改,建议从第212条中删除“忠诚”一词,认为它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要求。

法国并非第一个废除“婚姻义务”的国家。许多欧洲国家已在20世纪末进行了类似改革。

例如,瑞典于1965年废除了婚姻强奸豁免;德国在1997年将婚姻强奸定为犯罪,并明确禁止在离婚中使用性拒绝作为过错理由;英国于1991年通过判例法废除了“婚姻即性同意”假设,1994年立法确认。

在美国,各州法律不一,但联邦层面自1980年代起逐步认可婚姻强奸为犯罪。加州和纽约等州明确禁止在离婚中使用性相关理由作为惩罚依据。然而,一些保守州仍存在模糊表述。

在亚洲,日本于2023年更新强奸法,引入同意概念,但婚姻内性义务仍未完全废除。印度于2022年最高法院裁决废除了婚姻强奸豁免,但立法进程缓慢。

中国《民法典》未直接规定“同居义务”或“性权利义务”。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平等、互相扶养(第1059条)和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更多指住所、经济互助和精神支持,而非强制性行为。

实践中,法院认为性生活是婚姻自然属性和本质内容之一。夫妻一方有权要求与对方进行正常的性生活,而另一方在无正当理由(如身体疾病、精神创伤等)的情况下,不应长期拒绝。

长期无正当理由拒绝性生活被视为感情破裂的因素,支持离婚判决,但法律不能强制履行性义务,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胁迫方式主张“权利”,否则可能构成强奸或家庭暴力。

如果彻底废除婚姻中的性义务,对于很多男性来说,他们可能会有疑问:婚姻的本质还剩什么?答案是陪伴。

废除“婚姻性义务”并非反对性与生育,而是反对将性与爱物化为法律义务,而是在双方自愿的环境下繁衍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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