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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大楼**法庭内部的浮雕(Courtroom Frieze)共有18位被选为“伟大立法者(Great Lawgivers)”**的历史人物,他们象征了法律传统从古至今跨文明的发展。这个名单是由雕刻家 Adolph A. Weinman 设计的,用来表现法律在人类历史中的演进。
🗿 南墙(古代与早期法律传统)
Menes – 古埃及第一王朝的第一位国王,被认为统一了上下埃及。
Hammurabi – 古巴比伦王,《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者。
Moses(摩西) – 以色列先知,领受《十诫》。
Solomon(所罗门) – 以色列王,以智慧和审判著称。
Lycurgus(利库尔戈斯) – 斯巴达立法者。
Solon(梭伦) – 雅典立法者,早期民主法律改革者。
Draco(德拉科) – 雅典最早的成文法立法者之一(以法律严酷著称)。
Confucius(孔子) – 中国思想家,其伦理思想影响了法律与社会秩序。
Octavian(奥克塔维安/奥古斯都) – 罗马第一位皇帝奥古斯都(Augustus),代表罗马帝国法律传统。
📜 北墙(中世纪以降的法律与制度发展)
Napoleon Bonaparte(拿破仑) – 法国皇帝,推动《拿破仑法典》制度化。
John Marshall(约翰·马歇尔)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确立司法审查等制度。
William Blackstone(威廉·布莱克斯通) – 英国法学家,其著作深刻影响英美法。
Hugo Grotius(雨果·格劳秀斯) – 荷兰法理学家,被称为国际法之父。
Louis IX(路易九世) – 法国国王,创设上诉法院等制度。
King John(英国约翰王) – 与贵族签署《大宪章》(Magna Carta),限制王权。
Charlemagne(查理大帝) – 法兰克国王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推动法律与教育复兴。
Muhammad(穆罕默德) – 伊斯兰教先知,在浮雕中象征伊斯兰法传统。
Justinian(查士丁尼) –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法典》编纂者。
📌 注意:这个名单并不是在“崇拜”这些人物,而是象征性地把他们视为对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物。排列方式和选择也反映了20世纪初(1930年代)对 “法律史脉络” 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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